標的名稱 | (略) 東城街 (略) 永生三 (略) 房產 | ||
項目編號 | GR2024(略) | 轉讓底價 | 178.2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2-07 |
標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資產類別 | 房產 |
標的坐落 | 詳見附件《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明細表》 | ||
轉讓底價 | 178.2 萬元 | ||
產權證號 | 詳見附件《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明細表》 | 樓盤名稱 | 原北固糧站 |
樓層 | 詳見附件《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明細表》 | 建筑面積(㎡) | 1115.11 |
房屋用途 | 詳見附件《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明細表》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權利性質 | 劃撥 | 出讓終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賃 | 是 | 租賃期至 | 2024-12-31 |
優(yōu)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康評咨報字(2024)第106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2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 | 黃老師 | 聯(lián)系電話 | (略)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惠農文化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略) 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略) 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yōu)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該項目系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詳見附件《南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永生三組等5處房產整體轉讓明細表》。標的若有溢價,溢價部分按各標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配。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辦理報名手續(xù),并交納相應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且生效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標的證載權 (略) (略) 、 (略) 城一糧油管理站,實際權 (略) (略) 惠農文化 (略) 。 六、據轉讓方提供的情況說明顯示:其中證載分攤土地面積5812.66㎡,現(xiàn)實際宗地面積約1977.09㎡;證載建筑物面積978.01㎡,現(xiàn)實際建筑物面積1061.11㎡;無證建筑物面積54㎡,經咨詢相關部門,無證部分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本次評估、轉讓面積均以實際為準。 七、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存在二次過戶情況、部分標的有租賃,原承租方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移交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八、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一次性匯入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 (略) 置。 九、標的存在二次過戶,證載權利人過戶至轉讓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轉讓方全部承擔;轉讓方過戶到受讓方名下所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讓方承擔,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變更土地權利性質為出讓的,則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除此之外,轉讓方過戶到受讓方名下所涉及的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契稅以及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等)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服務費標準詳見http://**。 十、意向受讓方在成為受讓方后,須無條件同意重慶聯(lián)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轉讓方負責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移交給受讓方,租賃收益自標的移交之日起隨之轉移。移交前的相關欠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等)均由轉讓方承擔。 十一、轉讓標的最終面積以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標的由證載權利人過戶至轉讓方名下的相關手續(xù)由轉讓方負責在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標的由轉讓方過戶至受讓方名下的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在首次過戶產權證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轉讓方協(xié)助。 十二、本標的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重慶聯(lián)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三、備查資料: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建筑面積分層分戶平面圖、北固糧站宗地圖、資產評估報告、租賃合同。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9.6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 (略) 南川支所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紀麗麗、朱露瑤 | 聯(lián)系電話 | 023-(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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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