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固鎮(zhèn)縣楊廟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方)
法人代表: 張瓊浩 電話:0552-*
*方:(以下簡稱*方):
法人代表: 電話:
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提高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的社會效益,充分發(fā)揮公共體育場館在提高群眾生活品質、培養(yǎng)體育專業(yè)人才、發(fā)展體育事業(yè)和體育產業(yè)方面的公益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雙方就*方委托*方進行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總則
第一條 總體要求
1.公共體育場館應以體為主,充分體現公益性和服務性,通過免費和低收費開放等方式,為廣大群眾日常健身提供方便。
2.*方應根據場館的功能要求,結合自身的管理經驗,本著“以場養(yǎng)場、以館養(yǎng)館、以體養(yǎng)體、以社會公益性免費開放”的原則,堅持社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推行“以體為主、多種經營”的模式,開展場館運營。
3.*方應依法對場館進行運營管理,學習借鑒先進的場館運營管理理念,充分發(fā)揮場館及其附屬設施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場館的社會效益。
4.*方通過將國有體育場館資產委托管理+租賃方式移交給*方進行運營管理服務,資產所有權仍歸*方所有,*方獨立負責場館的管理、資產的維護和運營、場館日常(含節(jié)假日)免費開放工作并自負盈虧,接受*方及*方指定單位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二條 場館基本情況
1.場館名稱:固鎮(zhèn)縣楊廟鎮(zhèn)全民健身中心。
2.場館坐落位置:固鎮(zhèn)縣楊廟鎮(zhèn)楊廟居 (略) 東側 。
3.場館占地面積:7495㎡;場館建筑面積:1664㎡。
4.建筑物類型: 混凝土+鋼構 。
5.運營場館及設施包含室內室外等紅線范圍內的所有物業(yè)及設施,具體包括:
(1)楊廟鎮(zhèn)全民健身中心室內室外體育場地
(2)楊廟鎮(zhèn)全民健身中心室內健身器材
(3)室外以全民健身中心外墻為點: (略) 、東至楊廟居委會耕地、北側至楊廟居委會耕地、南側至楊廟居委會耕地
不包括:
內部附屬二樓(公共文化空間)
6.主場館用途:全民健身項目教學、訓練、普及,各類運動比賽、免 (略) 域正常開放工作。
第三條 場館產權歸屬
1.場館范圍內的一切建筑物、設施、設備等均屬*方所有,*方在運營期內有權對場館范圍內的建筑物及設施進行合理使用。
2.*方無條件接受 (略) 主管部門、楊廟鎮(zhèn)政府對場館運營進行監(jiān)督、指導與考核。
第四條 場館運營期限
本合同簽訂的公共體育場館運營模式實行“5+2+2”,自場館及場地交付給*方之日起算,*方按照約定每年應向*方及時足額繳納場館運營管理費用,費用一年一繳,首個合同年度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務事項
第五條 場館運營服務內容
1.完成*方交辦的經雙方商定的賽事舉辦計劃,為體育賽事提供場地服務保障。
2.為日常全民健身、體育培訓、文化娛樂活動等提供場地服務保障。
3.在保持場館免費開 (略) 域設置不變、場館正常開放及使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利用場館及附屬設施開展日常商業(yè)服務活動,但未經*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場館冠名、廣告投放等無形資產開發(fā)。*方必須在保障公益性免費開放前提下,開展低收 (略) 域提升體能和技能的有償服務活動,但服務性收費應在服務對象自愿的前提下組織,且須自愿簽訂有償服務協議后方可進行,有償服務收費價格必須 (略) 場價80%以內。
三、場館交付及場地設施維護
第六條 場館交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內,雙方完成場館及設施交接工作。雙方共同簽署交接清單,對場館及設備情況進行拍照、錄像并存檔。
第七條 場館及設備維護
1.運營期間,*方應對*方移交資產清單內的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yǎng),做好場館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日常巡檢工作,發(fā)現問 (略) 理。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的,*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取證為*方維修或索賠提供支持和協助;由于*方管理失誤造成損壞或者由于第三方責任造成損壞無法追溯修復、賠償責任的,由*方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以保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2.*方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場館進行裝修、改造和添置可移動設備、設施,但裝修或改造方案應報*方審核同意,未經*方書面審核通過,*方不得施工。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方自行承擔。原則上*方在運營管理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場館建設結構 (略) 。
3.合同到期終止或因*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解除、終止時,*方在運營期間中對場館原有設施、設備進行的維修、改造發(fā)生的資產費用,由*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后資產全部無償歸*方所有;*方因經營管理需要新增的其他可移動資產歸*方所有,并無條件清除。在清除或搬遷過程中不得損壞場館原有場地設計布置和建設結構,造成損壞*方應無條件修復或者賠償;如因*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方可以按照相關資產折舊后的殘余值給予*方合理補償。
四、場館運營
第八條 場館運營要求
1.場館運營期內主場館用途不變,場館開放服務時間、收費標準應符合《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場館以公益事業(yè)為主,同時應保證免費場地和免費時段對公眾的免費開放,免費開放時段(含節(jié)假日)規(guī)定為:夏天秋季:每天上午9:00——下午17:30;冬春季: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每周不少于35個小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調整前需*方同意)。
2.場館提供低收費服務的場地、項目及免費開放時段相關內容需要在場館內外進行公示。室外場地除足球場外,全時段免費開放。室內場地和足球場限時免費開放,其余時間為有償服務時段,具體價格為*方根據健身愛好者健身需求協商一致解決。
3.場館提供免費服務的場地和項目包括籃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方可以每周進行一天全天閉館進行館內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
4.*方自行收費手續(xù)報批與備案。場館內有 (略) 收費定價需要相關行政機關審批的,*方自行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方可以提供必要的協助。
5.*方組建項目團隊負責場館運營,并將運營團隊成員(運營團隊成員名單及簡歷)必須向*方備案。運營管理期間未經*方事先書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
6.*方負責加強場館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tǒng)建設和運用,按*方要求定期向*方提供全面的運營管理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隱私部分。*方應在相關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tǒng)中為*方開通運營管理數據全面查閱權限。
第九條 年度檢查
1.*方在運營期間內,*方及*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權對*方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性建議,*方應及時整改。
2.*方應按*方要求每年提交場館年度運營計劃,運營計劃應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停車場管理方案、賽事舉辦計劃、體育文化活動開展、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安排、場館商業(yè)活動安排、場館設施維護及更新改造、人員安排等內容。場館年度運營計劃經*方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并作為檢查依據,如需調整,*方應提前30日提交調整內容并說明原因,經*方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第十條 運營管理指標
1.推動擴大全民健身參與人群,培 (略) 場,場館年度入場人數應不低*人次。*方具備培訓和舉辦賽事的資質,近一年內舉辦或承辦縣級及縣級以上體育賽事不少于2場次,運營后本場館每年應舉辦不少于2場次的大型體育賽事活動,每場次參賽運動員不低于200人。
2.雙方共同打造本地精品體育賽事活動。關于賽事舉辦的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3.經營年度內享受場館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將場館作為固定場所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會團體、基層文化體育組織不少于3個。
五、場館移交
第十一條 移交時間
1.合同到期前45日為移交準備期,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共同做好移交準備工作,保證移交的順利進行。雙方應在運營期滿3日內完成最終移交。
2.如合同期限屆滿前終止,移交準備期及具體移交日期由*方根據項目運營情況確定,其中移交準備期通常不少于15日,雙方應在移交準備期滿后3日內完成最終移交,*方應積極配合完成場館移交。
第十二條 移交方式
1.雙方在移交準備期內共同成立移交工作小組,負責移交范圍的確定、資產狀況核查、相關賠償或補償費用的計算等。
2.*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移交清單全面披露場館資產使用情況,及尚在履行期內的與場館運營相關的合同情況,配合*方對場館資產及相關文件開展核查。
3.非因*方原因合同提前終止的,*方在運營期間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場館運營相關的合同,由*方與第三方自 (略) 理方式,*方對*方因上述合同終止可能產生的賠償及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4.移交準備期內,*方應保證場館的正常運行,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因場館移交需臨時閉館,應由*方確定具體閉館時間。
六、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方權利義務
1.* (略) 縣體育主管部門下達的需利用場館完成的任務交給*方,*方應按*方要求完成。
2.督促*方健全與場館運營管理有關的工作制度和規(guī)范。
3.為*方辦理場館開業(yè)所必需的有關手續(xù)提供必要協助。支持*方做好場館運營管理、宣傳推介、場館使用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4.支持*方做好體育賽事活動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報批、立項等工作。
5.*方因國家級、省 (略) 內重大體育賽事或其他重大活動需要臨時使用場館的,應提前一周通知*方,*方應按要求安排場館使用。除前述約定外,*方因自身需要免費使用場館不得超過50天,超過免費使用時限的,*方需按*方公示價格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方權利義務
1.*方有權在運營期限范圍內獨立進行場館運營,并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相關財政獎勵補助資金。
2.*方負責體育場館日常安全管理及突發(fā)事 (略) 理。對于運營期間場館內發(fā)生任何人身、財產損害事件或應急突發(fā)事件,*方應負責解決并在事件發(fā)生后半小時內向*方通報情況,*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方造成損失的,*方應負責全額賠償。*方應同時制定場館安保、衛(wèi)生、消防等相關制度,并報政府相關部門及*方備案。
3.*方不得將場館整體運營管理權轉包或者全部肢解分包給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體育場館運營權轉讓或授權給第三方。
4.*方應與其所聘用人員建立合法勞動關系,按時支付工資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糾紛應由*方自行解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運營管理場館期間,*方應自行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6.*方不得將場館運營擅自轉讓或者與第三方簽訂的各類經營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或縮小免 (略) 域面積和功能。否則*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方自行承擔。
7.*方經營期間因自 (略) 長熱線、信訪等群眾訴求,*方負責矛盾化解工作并做好解釋說明,配合*方做好回復。
七、費用結算及支付
第十五條 按照體育場館運行社會效益最大化原則,盤活用足場館資產,*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方繳納場館運營管理費用:第一年度 *.8元 ,第二年度 *.8元 ,第三年度*.8元 ,第四年度 *.8元 ,第五年度 *.8元 ,*方均以轉賬方式將場館運營管理費用繳到*方指定賬戶,*方在合同簽訂日期后一周內繳齊年度費用,后續(xù)年度費用均應在第一年繳費日期前繳到*方指定賬戶,否則*方有權終止合同。具體約定如下:
1.* (略) 場及全民健身需求情況,*方本著以公共場館社會效益最大化、扶持、搞活為原則,收取的場館租賃費用仍用于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和場館設施管理。
2.雙方約定,首個運營管理期滿,*方有權對場館下一輪運營管理進行公開競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享受合同約定的“5+2+2”模式繼續(xù)簽訂運營管理合同的權利,第二個和第三個兩年相關費用增長機制雙方再行協商。
第十六條 其他稅費
1.場館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費用,如電費、水費、燃氣費、暖氣費、物業(yè)費等一切場館運營支出,均由*方自行承擔。
2.全民健身中心電費*方承擔,*方承擔公共文化空間的電費部分,水費全部由*方承擔。
3.在運營期間,因經營收入產生的相關稅費須由*方依法繳納。
八、知識產權及保密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的*方運營活動中,*方應保證*方免受第三方提出場館經營活動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指控。若因*方原因產生知識產權爭議,責任由*方承擔并承擔所有賠償費用。
第二十條 未經*方事先書面同意,*方不得單方以場館的名稱、標識、與場館相關的圖形圖案、雙方共同運營的體育賽事信息等注冊商標。
第二十一條 *方提供的場館竣工圖紙、運營數據資料以及合同期內場館運營情況報告、產生的相關數據成果等均視為*方的保密信息,*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并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若*方未能完成本合同及年度運營計劃確定的指標,且未能按*方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方年度考核將被評定為不合格,* (略) 罰年度場館租賃費用的20%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給*方造成損失的,*方應賠償*方全部損失。*方損失金額無法確定的,*方應按年度場館管理費用的50%作為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方損失的,*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在運營管理期內發(fā)生以下情況時,*方有權立即單方無責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方負責賠償:
1.*方因非法經營、稅務問題或其他原因受 (略) 罰;
2.因*方管理問題 (略) 理措施不當等原因,出現場館安全事故、重大突發(fā)事件、輿情或其他人員傷亡事件;
3.*方在場館運營服務年度內被評定為不合格,或累計3次被評定為不合格;
4.*方違反本合同關于場館開放時段、收費標準等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約定,或其不當運營場館影響到場館的公益屬性及公共體育服務功能,經*方提出整改意見后未能及時完成整改的。
5.*方公司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無法繼續(xù)運營。
第二十五條 *方因違約應承擔的任何違約金及賠償金,均由*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 *方因違約或者其他行為應當向*方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方主張權利產生的律師費、保全費、公證費等必要費用。
十、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由于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方和*方應當積極尋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無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賠。
十一、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場館所在地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方、*方各執(zhí)一份,楊廟鎮(zhèn)人民政府一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委托)人簽字后生效。
附件1《體育場館合規(guī)運營承諾書》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
體育場館合規(guī)運營承諾書
為保證公共體育場館的公益性,充分發(fā)揮其提供公共體育服務的基本功能,為廣大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和諧美好的體育健身環(huán)境,本人作為固鎮(zhèn)縣楊廟鎮(zhèn)全民健身中心場館的運營主體,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嚴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榮譽,遵守社會公德,堅持以人民群眾利益為核心,誠信經營,提供優(yōu)質的公共體育服務。
2、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及其他相關管理規(guī)定,發(fā)現場館內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及時制止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接受廣大群眾及體育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
3、不通過場館顯示屏、宣傳海報等渠道,宣傳散布違背黨和人民利益、不利于國家民族團結以及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思想言論;不為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危害社會穩(wěn)定、國家安全和祖國統(tǒng)一等非法行為及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場所等條件。
4、堅持場館的公益性及公共體育服務職能,不過度商業(yè)化,不利用場館發(fā)布違法違規(guī)廣告。
5、高度重視場館運營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場館安全檢查,按規(guī)定對消防設施、特種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場館及相關設備設施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標準,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guī)定,不非法收集和濫用個人信息。不泄露、篡改、損毀已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同意不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承諾人:
日 期:
楊廟鎮(zhèn)全民健身中心資產清單
序號 | 資產名稱 | 型號規(guī)格 | 數量 | 現狀 | 市 值(萬 元) | 備注 |
1 | 房產 | 鋼混+鋼結構 | ㎡ | 良好 | ||
2 | 籃球架 | HKLJ-009 | 副 | 良好 | ||
3 | 室內乒乓球臺 | HKPP-1003 | 副 | 良好 | ||
4 | 室內羽毛球柱 | HKY008 | 副 | 良好 | ||
5 | 室內跑步機 | X500-A | 臺 | 良好 | ||
6 | 史密斯機 | FH-X18 | 臺 | 良好 | ||
7 | 龍門架 | FH-X20 | 臺 | 良好 | ||
8 | 可固定健身單車 | SD20 | 良好 | 1.486 | ||
移交人: 接收人: 監(jiān)交人:
聯系人 孟主任*
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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