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儲 (略) (代理機構) (略) 九龍 (略) (采購人)委托對九龍坡區(qū)人民醫(yī)院衛(wèi)生健康服務夜市活動(第二次)(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5 天
2、實施地點: (略) 轄區(qū)九龍坡區(qū)
(二)報價要求:
本次報價為人民幣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服務費、人工費及提供服務所需的設備或貨物購買(制造)費、輔材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調(diào)試費、培訓費等一切費用及各種應納的稅費等。因成交供應商自身原因造成漏報、少報皆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采購人不再補償。
(三)付款方式:
活動結束,圓滿撤場后支付100%的結算金額。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shù)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最高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nèi)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代理服務費收取說明:
本采購項目由代理機構委托實施,經(jīng)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協(xié)議約定,由中標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本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費,按中標金額的1.32%收取,由中標供應商通過公對公支付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
(四)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或影響營商環(huán)境的相關費用。
(五)采購異議處理:
項目所產(chǎn)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若對協(xié)商處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進一步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