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人和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資陽國興機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億福食品有限公司債權轉讓 |
標的名稱 | 內江人和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資陽國興機械有限公司和四川金億福食品有限公司債權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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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 | 轉讓底價 | 971.25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9-10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9-24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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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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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略) 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 (略) (http://**)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
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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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971.25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內江人和國有 (略) 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債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應為我國境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人員不得參與受讓: (一)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 (二)轉讓方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三) (略) 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人關聯(lián)企業(yè)等利益相關方。 (四)原債務人本人或與債務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親屬。 (五)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成為受讓方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受讓。 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含確定當日)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逾期未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有權要求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證金,且有權單方面宣布本次轉讓無效并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 2.最終受讓方應按照《債權轉讓協(xié)議》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3.當出現下列情形時,轉讓方可以以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向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 (1)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和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通過獲取轉讓方或債務方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對轉讓方、交易機構及任何相關人員采取施加影響、行賄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競價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7)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成功受讓交易標的后,拒絕簽署《債權轉讓合同》的; (8)意向受讓方、競買人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未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的; (10)意向受讓方、競買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交易規(guī)則,影響競價公正性的行為; (11)產權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2)受讓方未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和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賠償金、其他費用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zhí)行費等)。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方進行追償。 當出現上述十二條所列情形時,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有權直接在意向受讓方、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保證金余額直接向轉讓方指定資金賬戶劃轉,并由轉讓方負責余額處置。 4.自受讓方全額支付完該項目的全部價款之時起,本次債權轉讓的主債權、擔保權利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轉讓生效,債權轉讓生效后,轉讓標的的全部風險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如債權轉讓需要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協(xié)助,涉及的變更登記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沒收其全部保證金,有權單方面解除債權轉讓合同,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受讓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項不再退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向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支付的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余意向受讓方,其所交納的保證金由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在最終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7.受讓方需對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和附件《債權轉讓協(xié)議》樣本的內容進行確認,并清楚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成功受讓,將按照轉讓公告要求及《債權轉讓協(xié)議》樣本的內容與轉讓方簽約。 8.受讓方需對本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轉讓方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發(fā)布的轉讓公告和相關信息僅作為參與受讓的參考,不視為對受讓方的任何保證和建議。 9.此次轉讓的項目是債權,受讓方自行盡職調查,轉讓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瑕疵擔保義務。 10.受讓方對轉讓標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發(fā)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曉,轉讓方及其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損失賠償責任等在內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行使追索權。且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為由要求解除交易。 11.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在收到《債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 12.特別提示: ① 本項目所涉及的2筆債權為轉讓方于2023年12月2 (略) (略) 購得。 ② 本次債權轉讓共2筆,每一筆債權包含債權本金、對應利息和其他費用,具體金額和債權基準日如下:
13.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受讓方應向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收費標準為最終成交價的0.2%。 14.其他事項詳見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讓協(xié)議》等相關文件。 15.轉讓方按照截至基準日的債權現狀進行轉讓,債權接續(xù)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讓方至轉讓方處查勘,相關交易風險與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無關。 | |||||||||||||||||||||||||||||||||||||||||||||||||||||||||||||||||||||||||||||
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09-24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南聯(lián)合產 (略) 內江分所 | |||||||||||||||||||||||||||||||||||||||||||||||||||||||||||||||||||||||||||||
開戶行 | 中國 (略) 內江分行西林新區(qū)分理處 | |||||||||||||||||||||||||||||||||||||||||||||||||||||||||||||||||||||||||||||
賬號 | *3907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收取《債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內江分所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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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歐陽女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028-*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劉先生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832-*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guī)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退還或處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lián)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lián)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lián)交所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lián)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lián)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西南聯(lián)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lián)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保證金處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lián)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lián)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yè)務通用規(guī)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lián)交 (略) 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lián)交所交易規(guī)則,自行承擔和處理,西南聯(lián)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lián)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lián)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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