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對海南省三亞河幸福河湖建設項目(三亞河治理工程)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 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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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環(huán)評批復文號 | 環(huán)評審批時間 | 建設地點 | 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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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亞河幸福河湖建設項目(三亞河治理工程) | 三審環(huán)字〔2025〕3號 | 2025-07-16 | (略) (略) 三亞河 | 關于海南省三亞河幸福河湖建設項目(三亞河治理工程)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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