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品信息
序號 | 采購品名稱 | 規(guī)格 | 單位 |
1 | 便攜式微量氧分析儀((略)-C)傳感器 | 菲美特POA200傳感器型號:PMT210SEN | 個 |
二、項目說明1.該批物資應逐項報出單價、品牌、貨期等內容(報價含稅)。 2.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快遞、適合產品運輸及長期保存的包裝物均由(略)方承擔費用;交貨地點: (略) (略) (略) 5號附13號(重慶建 (略) 樂峰分公司-原 (略) )。 3.交貨時間:我方要求交貨時間2025年7月25日前到貨(如不能按時交貨,請說明交貨期)。供貨方承諾的交貨時間,將作為延期交貨罰款的依據(jù)(以“隆道云”發(fā)布短信通知時間起計算交貨期)。 4.付款方式:銀行電匯或銀行承兌(單筆合同金額超(略)使用銀行承兌支付)。 5.付款條件: 5.1、(合同金額小于(略)元)貨到驗收合格,并收到(略)方開具13%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支付全部貨款。 5.2、(合同金額大于等于(略)元)貨到驗收合格,并收到(略)方開具13%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支付全部貨款的90%,質保期滿后支付全部貨款的10%。(耗材不留質保金) 6.質保期為:貨物質量保證期為到貨驗收合格后12個月(耗材除外)。 7.質量保證:供貨單位交付的貨物應為約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性能成熟的產品。對所供產品數(shù)量、質量承擔完全責任,在質保期內負責免費售后維護。如因質量問題,供貨單位不但負責包換外,還應向買方賠償問題產品價款金額十倍違約金。(注:該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 8.資料交付:廠家的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如果合同貨物為進口產品,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報關單等進口產品證明文件)。 9.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zhí)行。 10.我司會根據(jù)品牌、單價、貨期、供應商信譽等進行評比,不保證低價中選。 11.如商務條款有偏離,請在報價時提出。三、報價電子簽章使用規(guī)則盤外供應商報價必須使用電子簽章四、聯(lián)系方式
,重慶, (略) , (略) ,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