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粵海中型非載貨專項作業(yè)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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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4GD* |
標的名稱 | 粵海中型非載貨專項作業(yè)車 |
標的編號 | GR2024GD*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略) 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粵海中型非載貨專項作業(yè)車 |
轉讓底價(萬元) | 0.* |
掛牌日期 | 2024-04-19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06 |
資產概述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4-19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5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轉讓底價為不含稅價,資產轉讓中涉及的有關稅收,由交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各自繳納,資產轉讓中涉及的有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資產轉讓中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按照規(guī)定各自繳納。 2.轉讓標的不包含車牌號。 3.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受讓方受讓標的資產后,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疵均與轉讓方無關。轉讓方對車輛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車輛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車輛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4.產權交易機構不對車輛瑕疵做任何保證,圖片僅供參考,以車輛實體現狀為準,受讓方可現場看車,并自行到當地車管部門查詢了解車輛相關信息及過戶等相應政策規(guī)定。 5.本次處置的車輛必須過戶至受讓方名下。 6. 由于各地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入籍規(guī)定不同,受讓方需自行詳細了解車輛資料、轉入地的車輛管理政策,確認符合過戶手續(xù)后競價,如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因轉入地車輛管理政策無法過戶,視為受讓方違約,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轉讓方有權向違約方就有關事項另行追償。交易雙方交納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 7. 標的車輛移交前產生的保管費、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車輛移交后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糾紛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8.本項目轉讓標的數量及資產狀況以轉讓交易信息公告期間現場勘驗的資產現狀為準,本次交易的資產轉讓范圍不超過廣東衡達房地產土地資 (略) 出具的《 (略) 交投 (略) 擬公開拍賣資產所涉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衡達評報字(2023)第*號)。 9.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需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否則,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且轉讓方有權對標的另作處置。 10.受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后,須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等有關約定交納剩余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否則視為違約,已經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且轉讓方有權對標的車輛另作處置。 11.受讓方須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與轉讓方辦理交接。 12.標的車輛移交后,受讓資產的保管、損壞、滅失等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13.意向受讓方應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及提交受讓申請書,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14.其他詳見《 (略) 交投 (略) 擬公開拍賣資產所涉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衡達評報字(2023)第*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xù)(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內向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0.*元。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簽訂《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3.1本項目誠意金、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3.2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4.產權交易機構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直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向產權交易機構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 5.1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廣州分行營業(yè)部 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產權交易機構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交易雙方應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3.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4.受讓方按約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不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1800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1804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4GD*+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guī)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guī)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證金的處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zhí)行。 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guī)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按如下處置方式: (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 (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盈通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3號航運辦公大樓四樓西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鐘錦良 | 注冊資本(萬元) | 4803.*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yè) | 企業(yè)類型 | (略)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MA9YAA3F8R | 經營規(guī)模 | 小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 ||
監(jiān)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略)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2024-03-27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略) 交投 (略) 7輛閑置車輛公開處置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吳光正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20-*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天河 (略) 28號時代廣場中座7樓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暫無補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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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