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破產清算
委托第三方經營供熱的招募公告
(略) (略) 已經宣告破產,無力繼續(xù)生產供熱。 (略) 拉哈鎮(zhèn) 2025-2026年度供熱的民生需求,現公開招募本年度經營者。
一、招募時間
2025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二、報名方法:
報名地點及提交參選文件地點 (略) (略) 南 (略) 廣場八號樓。
三、提交文件要求
須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經營資質、經營所需資金證明以及繳納履約保證金#佰萬元。
四、有意經營者報名后,由管理人先審查材料,公開遴選。確定后簽署委托經營協議。
五、委托經營的具體方案
(一)、委托經營原則
1. 保障民生原則:確保拉哈鎮(zhèn)居民在 2025-2026年度供熱期內穩(wěn)定、安全用熱。
2. 合法合規(guī)原則:委托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要求。
3. 獨立自主依法經營:接受管理人監(jiān)督、在保障供熱質量的前提下,實現委托經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獨立自主經營,扣除自行墊付的運營成本后盈利歸破產企業(yè),虧損由自己承擔。但被委托方的報酬為盈利數額的20%。上述結算,以供熱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審計之后的數據為依據。
4、承擔生產安全責任。
(二)、委托經營期限
委托經營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為期一個供熱年度。
(三)、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按照委托經營要求自主開展供熱經營活動。
破產管理人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以保障委托經營的順利進行。
2. 義務
制定科學合理的供熱方案,確保供熱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負責供熱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和更新改造,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建立健全供熱服務體系, (略) 理用戶投訴和維修請求。
按照規(guī)定進行節(jié)能減排,保護環(huán)境。
(略) 出資,承擔經營費用。同時也享有經營利潤20%作為報酬。
定期向破產管理人提交供熱運營報告和財務報表,及時通報重大事項,接受監(jiān)督和審查。
(四)、委托經營內容
1、供熱設施管理
受托人接管 (略) 現有供熱設施,包括鍋爐房、換熱站、管網等,并進行全面清查和評估。
制定供熱設施維護計劃,定期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確保設施在供熱期內正常運行。
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老化損壞的設施,及時進行更新改造。
2.、供熱生產運營
根據拉哈鎮(zhèn)60余萬平米的供熱需求,合理安排供熱生產,確保供熱溫度和壓力符合標準。
加強能源管理,優(yōu)化供熱運行方式,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熱效率。
建立供熱應急保障機制,應對突發(fā)故障和極端天氣等情況,確保供熱安全穩(wěn)定。
3、供熱服務
設立供熱服務熱線,及時受理用戶咨詢、投訴和維修請求。
按照規(guī)定進行供熱計量和收費,公開收費標準和服務流程,接受用戶監(jiān)督。
定期開展用戶滿意度調查,不斷改進供熱服務質量。
4、為了確保供熱,收取的熱費接收管理人監(jiān)督,在供熱期滿前,僅能用于購買燃煤。期滿后的剩余用于企業(yè)的其他支出。
5、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獨立自主經營,扣除自行墊付的運營成本后盈利歸破產企業(yè),虧損由自己承擔。但被委托方的報酬為盈利數額的20%。上述結算,以供熱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審計之后的數據為依據。
(五)、違約責任
1、若受托人未按照委托經營要求履行義務,導致供熱質量不達標、用戶投訴率過高或發(fā)生安全事故等,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不退保證金、賠償損失等。雙方簽訂委托經營協議另行具體化。
2、受托人簽訂委托供熱經營合同后停止供熱的,除以上違約責任外,還必須承擔供熱期內停止供熱損失,每月賠償損失#元,用于委托其他企業(yè)繼續(xù)供熱。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7月14日
附:
(略) 拉哈鎮(zhèn)2025-2026年度供熱預案
(略) (略) 委托經營方案
(略) (略) 破產清算案件正在進行中,因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準備通過的包括《破產財 (略) 置方案》等四個方案沒能通過債權人會議表決,可能導致破產案件延期,為 (略) 拉哈鎮(zhèn)的2025-2026年度冬季供熱,制作本預案。
(略) (略) 已經宣告破產,已經無力進行供熱經營, (略) (略) 管理人準備委托第三方進行供熱經營。鑒于債權人會議對上一年度委托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虧損有較大的異議,管理人進一步嚴格第三方受托單位的托管條件。
一、被委托方的資質:具有經營能力的國有企業(yè),有經營供熱資金#元。
二、經營方式:被委托方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獨立自主經營,扣除自行墊付的運營成本后盈利歸破產企業(yè),虧損由自己承擔。但被委托方的報酬為盈利數額的20%。上述結算,以供熱年度結束后,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審計之后的數據為依據。
三、委托方式:公開招募、公開評選。經營者提供保證金,保障供熱質量和連續(xù)不斷供熱。
四、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受托方的經營。
監(jiān)督供熱設施的維修、監(jiān)督熱費收取及支出。監(jiān)督煤炭的采購及招投標的評選、監(jiān)督煤炭質量。
2、監(jiān)督熱費的使用,在供熱期滿前,收取的熱費僅能購買燃煤,保證供熱。供熱期滿后剩余部分,用于企業(yè)其他支出。
3、有權查看經營資料及財務賬冊。
4、有權向經營者提出經營過程中的問題,經營者對涉及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5、有權收取供熱質量保證金#元。發(fā)生供熱質量不達標或中斷供熱,不返還保證金。保證金用于保障供熱。
6、管理人對經營供熱過程中出現供熱質量不合格或中斷供熱提出意見,對不能立即改正的,解除委托經營,由政府緊急接管供熱,不退還保證金并承擔更換經營者產生的損失。
五、經營者的權利義務
1、經營者合法經營。保證生產安全,承擔生產事故的責任。
2、經營者有權收取熱費,使用熱費采購合理價格的煤炭。熱費僅能購買燃煤,經營期滿,剩余的熱費用于其他支出。
3、經營者承擔經營虧損,也享受經營利潤。
4、經營者繳納保證金,保證經營質量。如果出現問題不能立即整改,產生供熱溫度不達標、或中斷供熱的,不退保證金。
5、出現供熱溫度不達標、或中斷供熱的不能立即整改,立即退出經營場所,并承擔更換經營者產生的損失。
六、招募經營者時間為2025年7月15日至7月25日。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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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