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額爾古納市拉布大林街道辦事處第七登記區(qū)紅興旅店房產整體出租項目 | 項目編號 | N0297FCZZ*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3-0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3-14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委托合同到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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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略) 中小企業(yè) (略) 聯系人:張蒙 聯系電話:* | ||||||||||||||||||||||||||||||||||||
出租方承諾 | 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資產權屬清晰,出租方依法可對其出租,且不存在任何的限制,股交中心及承租方如發(fā)現出租方出租資產存在權屬不清或者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出租的其他情形,承租方有權拒絕租賃。 2、出租方出租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出租方所提交的租賃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出租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股交中心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出租方義務。 5、通過交易程序確定最終承租方后,出租方同意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并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6、出租方已就出租事項書面通知承租人;并確保在出租信息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方式及后果等書面通知承租人。(適用于出租標的資產已出租的情況) 7、出 (略) 絡競價時,授權由股交中心對意向承租方是否具備交易資格直接進行確認; 8、出租方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以出租方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按實際損失要求出租方進行賠償; 出租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貴股交中心及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賠償責任。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
特別 | 1、本次出租的資產,意向承租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租金不包含物業(yè)費和取暖費。 2、本次出租標的房產涉及的房屋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的產權證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guī)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房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承租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承租房產。 3、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 4、以上內容均來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年付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股交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內容進行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中心對標的現狀、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意向承租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賬戶。 3、若信息公告期滿,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用競價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權利人行使優(yōu)先權的,按照股交中心相關規(guī)則執(zhí)行。 4、出租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股交中心相關收費辦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5、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租金;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賬戶,股交中心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且出租雙方辦理完畢交付手續(xù)后,股交中心將租金轉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需承諾符合公告中對承租方資格條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出租方有權在租賃合同簽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8、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自愿承擔標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租賃本標的。 9、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租賃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信息公告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利益受損方將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或按實際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11、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標的內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 12、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13、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14、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15、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水電、燃氣、采暖、物業(yè)等費用由 出租方 承擔,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標的出現因非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送達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郵寄費等全部費用)。 16、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并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7、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信息公告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信息公告內容相違背。 18、意向承租方可在報名時向股交中心提交電子檔報名材料,并確保在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材料遞交至股交中心,紙質材料需與經股交中心審核的電子檔材料保持一致。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3-08 09:00:00 至 2024-03-14 17:00:00 | |||
報名手續(xù) | 承租意向登記表、主體資格證明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4-03-14 17:00:00,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 2、保證事項: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4-03-08 09:00:00-2024-03-15 09:00:00 | 延時競價周期 (秒) | 120 | ||
服務費 | 按照《內蒙古股權 (略) 交易業(yè)務收費辦法》(內股權發(fā)〔2022〕19號)支付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盧女士 |
咨詢電話 | 0470-*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工作時間 | |
咨詢地址 | ||
技術支持 | ||
其 他 |
特別 | 1、本次出租的資產,意向承租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租金不包含物業(yè)費和取暖費。 2、本次出租標的房產涉及的房屋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的產權證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guī)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房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承租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承租房產。 3、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 4、以上內容均來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年付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股交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內容進行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中心對標的現狀、收益等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意向承租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賬戶。 3、若信息公告期滿,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用競價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權利人行使優(yōu)先權的,按照股交中心相關規(guī)則執(zhí)行。 4、出租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股交中心相關收費辦法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5、意向承租方需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租金;承租方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賬戶,股交中心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且出租雙方辦理完畢交付手續(xù)后,股交中心將租金轉付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需承諾符合公告中對承租方資格條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出租方有權在租賃合同簽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8、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自愿承擔標的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基于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租賃本標的。 9、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租賃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信息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10、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信息公告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利益受損方將有權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或按實際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11、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標的內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 12、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13、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14、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15、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水電、燃氣、采暖、物業(yè)等費用由 出租方 承擔,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標的出現因非不可抗力等情況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送達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郵寄費等全部費用)。 16、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并服從出租方監(jiān)督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7、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信息公告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信息公告內容相違背。 18、意向承租方可在報名時向股交中心提交電子檔報名材料,并確保在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材料遞交至股交中心,紙質材料需與經股交中心審核的電子檔材料保持一致。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guī)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guī)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3-08 09:00:00 至 2024-03-14 17:00:00 | |||
報名手續(xù) | 承租意向登記表、主體資格證明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00元,截止時間2024-03-14 17:00:00,按系統(tǒng)提示繳納。 2、保證事項: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4-03-08 09:00:00-2024-03-15 09:00:00 | 延時競價周期 (秒) | 120 | ||
服務費 | 按照《內蒙古股權 (略) 交易業(yè)務收費辦法》(內股權發(fā)〔2022〕19號)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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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盧女士 |
咨詢電話 | 0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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