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 (略) 破產(chǎn)清算案
硫酸取回公告
山東省臨 (略) 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山 (略) (以下簡稱“興氟公司”)破產(chǎn)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山東國曜琴島(濟南)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開展了債務人接管、資產(chǎn)調查等工作。
2025年3月21日,管理人收到山東 (略) (以下簡稱“恒悅化工”)提交的硫酸取回申請書及相應證據(jù)材料。申請人主張,其于2023 (略) 及徐建國三方簽訂《硫酸產(chǎn)品購銷合同》,合同約 (略) 供應一千噸硫酸,硫酸 (略)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實際供應190.29噸105%硫酸以及387.98噸98%硫酸,其中105%硫酸總計#.05元、98%硫酸總計#.5元,上述硫酸總價為#.55元。而興氟公司僅于2023年8月30日付款#元,至今仍欠付申請人硫酸貨款#.55元。
(略) 現(xiàn)已進入破產(chǎn)清算程序,無法付清剩余貨款,根據(jù)《硫酸購銷合同》第五條“貨款付清前,產(chǎn)品所有權歸#方所有”之約定以及《民法典》第641條、642條之規(guī)定, (略) 未付清貨款的硫酸仍屬于其所有, (略) 破產(chǎn)財產(chǎn)中。因此,申請人特提出取回申請, (略) 廠區(qū)內387.98噸95%硫酸行使取回權。
(略) 及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相關權利人如對上述申請人主張取回上述硫酸存有異議,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日內,向管理人郵寄書面異議書并說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異議,管理人將同意上述申請人依法取回相應硫酸。
特此公告。
山 (略) 管理人
2025年7月11日
管理人聯(lián)系方式:
地址: (略) 臨邑縣恒源經(jīng) (略) (略) 西側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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