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湖州市港航工程建設有限公司1艘廢舊打撈船報廢拆解處置 | ||
資產來源 | 企業(yè)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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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約定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為 船舶報 (略) 置。清單明細僅作參考,清單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標的物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品質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現狀為準,轉讓方及湖州產權不負責提供標的物原購置憑證、說明書等原始資料,不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規(guī)格型號、質量、零部件缺損、標的物能否正常使用以及現場與清單存在差異等瑕疵擔保責任。 5.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停放于 吳沈門水閘 ,看樣聯系人: 李先生 ,聯系電話: (略) ,看樣時間: 商定 。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6.本次轉讓標的為廢舊打撈船,已不能使用,不可在水面行駛,受讓方須自行完成報廢打撈船的外運工作。如受讓方擅自使用或拆解拼裝后使用造成危險或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8.本次轉讓由受讓方完成標的物的裝載、運輸、拆解及現場清理等相關工作。受讓方具有拆解船只相應資質的,由受讓方組織進行相關工作。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受讓方須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委托合同,該合同副本一份交轉讓方備案。因受讓方不能達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 (略) 置標的物時必須遵守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因受讓方違反相 (略) (略) 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意向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一旦成交,成為受讓方后,自行承擔涉及規(guī)格型號、數量、品質以及現場與清單存在差異等相關風險,無權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無權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10.本項目轉、受讓方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115A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yè)執(zhí)照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71B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10.395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請各意向方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重大事項揭示、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 (略) 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3.轉讓公告發(fā)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轉讓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轉讓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 (略) 絡報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4.本標的轉讓完成后由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收據 ,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 5.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6.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7.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成交價格及本項目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8.此項目由受讓方負責對標的物進行拆解,僅拆解后的材料歸受讓方所有,不涉及船舶過戶,如涉及船舶私自使用所產生的法律、經濟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委托具有拆解資質企業(yè)對標的物進行拆解,受讓方自身具備資質除外。 9履約保證金: (1)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 (略)(略) ;開戶行:建行湖州城中支行 )另支付 1 萬元包含拆運安全在內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需附上交接文件、拆解完工證明,拆解船廠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等文件),轉讓方通過指定賬戶在3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的拆運等活動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高于履約保證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外,受讓方應賠償轉讓方相應損失。 10.標的交割及裝運特別注意事項: (1)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 7 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書面交割手續(xù)。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2)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標的交割后具體的作業(yè)時間、人員登記及作業(yè)要求須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交割完成之日(或接到轉讓方開工通知)起 15日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裝載、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500元/天。逾期 20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運標的視為受讓方放棄,由轉讓 (略) 置,由此 (略) 置費用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4)受讓方必須按轉讓方要求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的拆除、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的分類、拆解、裝載、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裝運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在拆裝運過程中不能影 (略) 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損壞建(構)筑物、場地及非轉讓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地應在裝運結束時清理完畢。 (5)受讓方在作業(yè)過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壞墻體和地坪,在施工期間需保證不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大量的油漬,現場的垃圾需徹底清理干凈。 (6)受讓方必須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全部標的的外運工作,包括無價值或對受讓方產生費用負擔的部分,該部分外運所產生的費用已在轉讓總成交價款中體現,均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應對拆除、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如在拆裝運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資產展示安排 | 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停放于 吳沈門水閘 ,看樣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 (略) ,看樣時間: 商定 。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交易合同樣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略)女士 | 電話 | 0572-(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李先生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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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