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開管審函【2025】20號
山西 (略) :
你單位報送的《擴建二期1000t/d活性石灰懸浮窯固廢綜合利用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以及“報告表批復申請”已收悉,經研究,現(xiàn)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該《報告表》由盂縣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組織召開技術評審會。會上專家提出了審查意見,報告編制單位山西 (略) 根據(jù)“專家意見”對《報告表》進行了補充修改,我單位原則上同意專家意見和結論。
二、該項目位于盂縣經濟技 (略) 西煙循環(huán)經濟產業(yè)園山西 (略) (略) 內,項目總投資(略)萬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座1000t/d活性石灰懸浮窯,配套建設原料均化庫、上料系統(tǒng)、成品儲運系統(tǒng)及相應環(huán)保設施,建成后年產(略)噸活性石灰。
三、在工程實施中,必須保證《報告表》規(guī)定的各項生態(tài)保護和污染防治對策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在實施中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大氣污染主要來自施工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產生的廢氣及建筑材料和施工垃圾堆存產生的揚塵。施工現(xiàn)場應滿足“六個百分百”的具體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xiàn)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yè)、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在風速達四級及以上的天氣情況下,應當停止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yè),并采取苫蓋、灑水等相應的防塵措施,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對環(huán)境造成的影響。
運營期: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石灰石計量上料系統(tǒng)落料廢氣、石灰石分選與粉碎廢氣、石灰懸浮窯生料均化庫進料、出料廢氣、石灰懸浮窯窯尾煙氣、石灰懸浮窯成品收粉廢氣、成品庫廢氣及煤粉制備系統(tǒng)廢氣。石灰石計量上料系統(tǒng)落料廢氣、石灰石分選與粉碎廢氣、石灰懸浮窯生料均化庫進料、出料廢氣、石灰懸浮窯成品收粉廢氣、成品庫廢氣收集后送氣箱脈沖袋式 (略) 理,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石灰、電石工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1中其他生產工序或設施標準限值(顆粒物≤20mg/m3);煤粉制備依托在建煤粉制備系統(tǒng),產生的廢氣依托在建工程配套的廢氣治理措施,處理后廢氣中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石灰、電石工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1中其他生產工序或設施標準限值(顆粒物≤20mg/m3);石灰懸浮窯窯尾煙氣采用1套SNCR脫硝+袋式 (略) (略) 理后,煙氣中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滿足《石灰、電石工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1中石灰窯煙氣標準限值(顆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同時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排放滿足《工業(yè)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略))排放限值(汞≤0.1mg/m3;煙氣黑度(林格曼級)≤1)。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沖洗廢水、生活污水施工場地內建設臨時沉淀池,施工沖洗廢水等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過程,不外排;施工人員采用旱廁,旱廁進 (略) 理,定期清運。
運營期:項目運營期生產過程無用水環(huán)節(jié), (略) (略) ,洗車廢水經沉淀 (略) 理后回用;循環(huán)冷卻系統(tǒng)定期排水經管道送至沉淀池,沉淀后回 (略) 面及礦山抑塵灑水。
(三)嚴格落實固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最終由當?shù)丨h(huán)衛(wèi)部 (略) 理,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 (略) 置,不能及時清運時進行覆蓋。
運營期: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除塵灰及設備維修產生的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原料儲運、生料破碎分選及上料系統(tǒng)和窯尾產生的除塵灰作為原料送懸浮窯煅燒;成品冷卻、成品倉落料產生的除塵灰作為產品外售;煤粉倉產生的除塵灰作為燃料使用;廢油、廢含油抹布等 (略) 現(xiàn)有危廢貯存庫暫存,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相 (略) 置資質 (略) 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噪聲可分為機械噪聲、施工作業(yè)噪聲和施工車輛噪聲。要降低施工設備噪聲,對動力機械、設備加強檢修、養(yǎng)護。合理安排施工時段,減少人為噪聲。
運營期:運營期的噪聲源主要為生料輥式破碎機、分選機、懸浮窯加熱系統(tǒng)、煤磨機、水泵、風機等設備產生的機械噪聲、振動噪聲和空氣動力噪聲,水泵等設在獨立的泵房內,產生噪聲的泵及機械設備加設減振裝置、消聲和隔音材料等措施。運營期廠界晝間、夜間噪聲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略))中2類標準限值。
(五)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措施
做好廠內綠化措施,加強生態(tài)管理,并制定落實有效的環(huán)境保護管理措施。
四、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huán)保對策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略) (略) (略) 下達并經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顆粒物67.598t/a、二氧化硫48.564t/a,氮氧化物392.832t/a(陽環(huán)盂函[2024]54號)。
五、項目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完善規(guī)劃、土地、安全、消防等相應手續(xù),且嚴格落實環(huán)評提出的各項生態(tài)保護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實施。
六、項目建成后,須按規(guī)定程序申領排污許可證件及開展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七、你單位應自覺接受、配合各級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日常管理。
八、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批準后,如項目性質、規(guī)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發(fā)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批準該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自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之日起,如超過五年工程才開工的,應當在開工前將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報我單位重新審核。
盂縣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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