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根據(jù)李連華的申請,于2025年5月27日依法作出(2025)蘇0302破申2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徐州 (略) 破產(chǎn)案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2025)蘇0302破25號《決定書》指定江蘇金華星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現(xiàn)管理人將本案債權(quán)申報材料及裁定書、決定書、法院公告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略) 各債權(quán) (略) 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nèi)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
特此公告
徐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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