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泰順縣稅務局食堂食材采購與配送服務中標公告
一、項目編號:#-240(招標文件編號:#-240)
二、項目名稱:國 (略) 泰 (略) 食堂食材采購與配送服務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 (略)
供應商地址:平陽縣鰲江鎮(zhèn)孫家洋村( (略) D區(qū)23幢)
包組或產(chǎn)品名稱:無
折扣率(%):81.#
四、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供應商名稱 | 貨物名稱 | 貨物品牌 | 貨物型號 | 貨物數(shù)量 | 貨物單價(元) |
1 | (略) | 國 (略) 泰 (略) 食堂食材采購與配送服務 | 詳見招標文件 | 按招標文件要求 | 按招標文件要求 | 按招標文件要求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陳堅、高如峰、黃秋琴、宋白虹、陳潘偉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本項目代理費收費標準:按預算金額參照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 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計算。
本項目代理費總金額:1.# 萬元(人民幣)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它補充事宜
1.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2.中標供應商評審情況
投標供應商全稱 | 投標折扣率(%) | 技術資信標 | 商務標 | 合計 |
(略) | 81 | 66.00 | 30.00 | 96.00 |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國 (略) 泰 (略)
地址:泰順縣羅 (略) 102號
聯(lián)系方式:陳先生,057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 (略) 華信 (略)
地 址: (略) (略) 府路鹿城#號18幢403室
聯(lián)系方式:楊先生,0577-#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陳先生
電 話: 0577-#
附件信息:
中小企業(yè)聲明函-海躍泰順.pdf (3.1 M)
泰順食堂配送公開招標文件(定稿)1.27.docx (13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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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